我军之所以能保持强大的战斗力,并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拥护,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,就是纪律严明,绝不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。
邓小平在这方面就很有经验,他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,下令枪毙过两个人,就让部队的风气得到了极大的改善,也赢得了群众的广泛支持。
第一次,发生在1938年1月。
当时,八路军129师正驻扎在山西省辽县(今左权县),有一个士兵,仗着年轻气盛,欺负了一个当地的女孩子,被女孩子的家人告到了129师司令部。
刘伯承和邓小平得知后,非常生气,立即把那个士兵押到司令部,审问他到底是怎么回事。
这个士兵也吓坏了,没有隐瞒,承认了自己的罪行。
经过司令部的研究后,邓小平决定对这个士兵执行枪决。
这个消息传出后,很多人都来说情,说这个士兵是参加过长征的老兵,也立过不少战功,没必要枪毙,可以让他戴罪立功。
那个女孩子的家人听说后,也赶来为他求情,说八路军是抗日的队伍,这个士兵虽然欺负了我们家孩子,但也不至于枪毙,我们不再追究了。
但是,邓小平没有同意,坚决要把这个士兵枪毙。
邓小平还专门召开宣判大会,当着数万名八路军将士和当地老百姓的面,宣读了这个士兵犯下的罪行,执行了枪决。
邓小平郑重地对大家说:“同志们,不论群众怎么求情,我们都是不能宽容这个战士的,我们共产党领导的军队,和军阀的队伍最大的区别,就是纪律严明,决不允许侵犯群众的利益,只有这样,我们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,才能在敌后生存。
“老百姓历来都是害怕当兵的,山西的统治者过去还向群众灌输红军是多么的可怕,为了让群众真正了解我们,就需要我们用实际行动来说服群众。应该说,自从129师出师以来,我们部队的纪律是好的,已经初步得到了群众的信任,但是绝不能因此而懈怠,那将会对我军造成很坏的影响,会破坏我们这几个月来好不容易在群众中形成的好印象。所以,尽管有群众来向部队求情,我们也绝不心软,一定要严肃处理这件事!”
经过这件事后,八路军在当地赢得了更加广泛的拥护,群众们纷纷奔走相告,说八路军和以前的军队完全不一样,是真正为老百姓做主的军队!
从此,八路军就在这里彻底扎下了根,并在老百姓的帮助下,打了很多好仗。
第二次,发生在1947年11月。
当时,刘邓大军路过湖北黄冈的一个镇,发现镇上的人都跑光了,很多店铺的门都没关,里面的东西也放在那里,显然走得很仓促。
邓小平知道,这肯定是因为国民党的造谣,让当地群众以为我军是恶魔,杀人放火无恶不作,就纷纷逃跑了,因此,邓小平就下令:不允许动老百姓的任何东西。
没想到,邓小平在镇上走的时候,突然发现,有一个士兵扛着刺刀,上面挂着一捆布和一捆粉条,邓小平立刻上去叫住他,问他这些东西是从哪里弄来的。
这个士兵一看到邓小平,顿时就慌了,没敢隐瞒,说自己看到店铺里没人,就拿了这两样东西,等店铺的人回来后,再给他钱。
邓小平非常生气,说部队三令五申,不允许动老百姓的任何东西,你竟敢违抗军令,偷拿老百姓的东西,太大胆了!
说完,邓小平就让人把这个士兵绑起来,要枪毙他。
这个士兵不是普通的士兵,而是一个副连长,立过不少战功,因此,很多人都来给他求情,说他拿的东西也不多,不至于枪毙,让他归还东西就行了。
但是,邓小平对这些求情的声音一概不理,坚决要把这个副连长枪毙,以正军纪!
当时,刘邓大军刚到大别山不久,缺乏群众基础,尤其是在国民党反动派的蛊惑下,老百姓对他们是有着很大的偏见的,因此,为了尽快树立我军的正面形象,赢得老百姓的信任,必须要用这种严格的方式。
果然,当这个消息传出后,原本跑出去的老百姓都陆续回来了,发现家里的东西原封不动,大家这才知道,原来这支军队根本不是国民党说的那样,而是真正纪律严明、为民做主的军队!
在这两个故事中,这两个士兵的行为本来不至于死罪,但是,邓小平却用两颗子弹,严肃了军纪,赢得了民心,是值得的。
就像毛主席在建国后坚持枪毙刘青山、张子善一样,意义不在于杀了他们两个人,而在于用这两个人,来让全党干部保持警惕,正如后人所说:“两颗人头,换来二十年吏治清明!”
(参考资料:《邓小平传》《邓小平真情实录》)